一是选拔优秀青年干警参与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大要案查办,提高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长期随省院、省纪委办案干警1名,参与市院案件查办干警3名。
二是修改司法考试奖励制度,对进院三年内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每年给予两个月的复习时间,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司考考前培训并通过的,报销一次学习费用。
三是加强团支部建设,团支部组织开展活动,锻炼青年干警组织协调能力。
四是对新招录干警,在报到前派遣到市院相关业务处室学习锻炼,更好地熟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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