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根据省检察院安排,广元市院代表四川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需求论证会。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在江苏省昆山市召开,高检院技术信息中心、办公厅、案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江苏等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会议对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案件公开需求进行了论证,广元市检察院代表四川省检察机关参加会议,并就广元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在会上作了《清白的公开检务明白的告之公众》的书面交流。同时,向大会就起诉书公开的时机问题,论述了广元检察机关的观点:一是起诉书虽然不是整个诉讼过程的终结性文书,但它是检察环节的终结性文书,不会因为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不一致而作出修改,也不会因为判决结果对检察机关不利而不公开。二是起诉书在开庭前需要送达案件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开庭时需要当庭宣读,而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庭审的人员是不特定的人群,可以视为已经向社会公开。三是起诉书在判决前公开,可以更好地倒逼检察机关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的审判也是一种制约。同时,为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公开的起诉书作了特别规定,要求不能暴露当事人和证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会议期间,高检院领导表示将会对广元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予以关注,并要求广元市院会后针对起诉书公开的方式、时机、理由以及社会反响进行深入调研,并向高检院专题报告,为高检进一步论证起诉书的公开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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