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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将失火案庭审开到乡村

发布时间:2014-04-07  来源:本站  点击量: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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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苍溪县高坡镇云岩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苏某系云岩村一名50余岁的孤寡老人,还身带残疾,行动不便,连自己所住的乡镇都没有出过。由于他抽烟不慎引发森林大火,涉嫌失火犯罪。针对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苍溪县检察院建议县法院将该案的庭审搬到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开庭当天,该被告人所居住的云岩村村委会来了村民近百人旁听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证实了犯罪行为,同时提出被告人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好,又系残疾人,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还给旁听的群众讲解了失火罪与一般火灾、意外事件等非犯罪行为的区别,失火罪与放火罪、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差异,目的在于告诉大家什么是火灾犯罪,火灾犯罪可能引起什么法律后果,旨在警醒大家切记不能有麻痹大意思想,一定要有防范火灾的意识。公诉人还提醒大家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千万要注意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提高安全用火意识,注意防范森林火灾,了解必要的救火知识,掌握相关的防火技能。法院合议庭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并当庭对被告人苏某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的判决。

    案件审理结束后,针对当地处于林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现状,公诉干警们还给当地村民发放了防火的宣传资料,并来到高坡镇党委政府,建议他们在时下天干物燥,正值春季防火期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人员力量到位,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火意识,灵通信息畅通渠道,加强巡山护林、值班备勤工作,实时观察监控火源,密切注意林木安全。这次将庭审搬到乡村进行的活动,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使当地党委政府及群众得到了一次良好普法教育,是我院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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