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以及社会调查等制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担心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泄露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针对这一问题,规定要求,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