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期,旺苍县院检察在该县东河沿线正源等乡镇调研工作时发现,东河沿线公路两旁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比较突出:沿线乡镇有的没有垃圾处理场所,垃圾不入仓,乱倒、乱扔;有的垃圾仓不符合规范,下雨污水带上部分垃圾直入东河;东河沿线非法采砂点多,导致河水严重污染。对此,旺苍县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绿色检盾”实施方案的要求,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整改。1月10日,县环保局向作出书面回复,并将此检察建议书转送给了水务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治理。
县环保局根据我院的检察建议,提出了三条工作措施:一是合理设计垃圾处理设施,规范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加强垃圾收集管理工作,严禁垃圾乱倒、乱扔、入河。拟出资300-400万元(县域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在高阳、双汇、国华、英萃4个乡镇修建垃圾集中焚烧处理设施,将饮用水源沿线乡镇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从而减少垃圾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严格监管旱砂企业和所有涉水企业,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及时消除可能污染水源的安全隐患,顶格处罚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与县水务局及相关乡镇一道,严格监管,强力整治,杜绝零星偷采、乱采行为,取缔违法采砂点,并逐步取缔河道内的大型采砂作业船只;三是加强与县水务局、县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