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 以案说法

人打狗狗踩猪猪撞人 被撞老太损失谁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2895  
分享: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一场人打狗、狗踩猪、猪伤人的案件在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得到解决,打狗人、养狗人和养猪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初,舞阳县九街乡屠夫李某在菜市场卖肉,本镇王某的一条狗乘隙偷吃案板上的猪肉,李某发现后抄起棍子朝狗猛击,狗遭打后急速逃窜,在逃窜途中踩到了一睡觉的母猪身上,引起母猪惊跑而撞到了一老太太黄某。黄某受伤花去医疗费1000元。受害人黄某找打狗人李某、养狗人王某、养猪人张某要求赔偿无果。无奈,黄某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三人赔偿。

  法院认为,打狗人在公共场所打狗,应当预见到狗逃窜会造成他人损害,其打狗行为具有过错;养狗人和养猪人疏于对动物的管理,也是有过错的。打狗人、养狗人和养猪人的行为对造成受害人的损害都是不可缺少的原因。所以,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