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院案管办加强监管
促进法律文书的质量提升
苍溪县院《法律文书监管工作细则(试行)》今年5月底由检委会讨论通过,该细则对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如何实施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未经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合格,院办公室不得在该法律文书加盖院印”,对全院法律文书进行了总的把关。该细则试行四个月以来,案件管理办公室针对法律文书出现的问题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审核法律文书412份,向院办公室出具《法律文书审核表》189份,经审核指出问题并予以改正的有87份,占审核总数的21.1%,通过有效监管,该院法律文书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也得到了主管副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充分认可。
对每一份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审核,不仅大大增加了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量,也让制作文书的办案部门以及加盖公章的院办公室觉得麻烦,但杨志宏检察长指出,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法律文书的监管不能走过场,宁愿工作量大一点、麻烦一点,也要保证法律文书的质量,为年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作好准备。因此,案件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主要采取了下列四项措施:
一是将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放在内网上,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每一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同时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对标题、正文的字体规格和大小、发文字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的用法、结构层次序数、附件、页码以及排版的规定,敦促业务部门按照总的统一、规范的标准制作法律文书。二是安排熟悉检察业务、文字功底较强、有责任心的人负责法律文书审核工作。对发现的简单问题立即指出,由办案人员予以改正;对叙述式文书有不同意见的,与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以及办案人员沟通,经过反复推敲修改,一致同意后才确认合格。三是及时总结、归纳法律文书中的常见问题,帮助办案人员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四是善于发现、及时纠正法律文书使用漏洞。
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履行了“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职责。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后,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还将进一步运用系统功能加强监管,确保法律文书质量有更大的提升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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