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任命徐宾等同志为助理检察员的通知
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任命:徐 宾、廖富明、张兆伟、张运斌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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