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彬同志法律职务任职的通知
各科、局、室、处、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任命:陈彬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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