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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蒲兴琼等同志法律职务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来源:本站  点击量: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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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蒲兴琼等同志法律职务任职的通知

 

 院各内设机构:

接广朝人常[2014]8号文件通知,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蒲兴琼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娜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龙岗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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