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开展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
8.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协助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和副科级以上检察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1.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协调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12.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扎实履行检察职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精准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聚焦生态立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焦工业强区、文旅兴区,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平安朝天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聚焦协调发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
二、践行为民司法宗旨,提供更优检察产品。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妥善办理涉疫案件,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用好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守护一方安宁。重视诉源治理,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引领作用,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创造一流检察业绩。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细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做强民事检察,切实让群众的民事诉求得到公正实现。做实行政检察,确保行政审判公平公正,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党建引领提升素能,建设一流检察队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抓实“质量建设年”,围绕检察核心业务指标,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483.5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29万元。增长原因: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48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3.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48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87万元,占82%;项目支出85.64万元,占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3.5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8.29万元。增长原因: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3.5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3.5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8.2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06.03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2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16.57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56.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运转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9.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正常的业务办案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无公务出国(境)计划。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外出办案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预算0万元。无公务出国(境)计划,较2021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3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66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开展正常的业务办案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部门实施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部门实施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滨河路五十五号 电话:0839-8622000
COPYRIGHT 2019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