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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技能再精进 办案质效再提升丨苍溪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本网  点击量: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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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促进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的全面提高。2022年9月7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观摩了该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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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人袁某某的行为涉及多个罪名,涉案事实证据较多,为确保指控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在庭审前再次详细审查了案卷材料,认真准备了庭审预案和公诉意见书。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当庭讯问被告人,分组出示不同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并与辩护人就案件事实的认定、量刑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还从权力必受监督、项目必受监管、政商必须“亲”“清”、公权不能乱用、党纪不容践踏五个角度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警示旁听人员要以案为鉴,守初心、担使命,用权为民、清白做人,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被告人袁某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以自身惨痛教训提醒旁听人员慎重对待手中权力,时刻牢记党纪国法,一言一行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通过三个小时左右的审理,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支持,并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退缴在案的赃款三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袁某某表示不上诉。

当天,苍溪县纪委监委组织了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县发改局等部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旁听,整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在庭审实质化的大背景下,加强公诉队伍建设,精进公诉技能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必然要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观摩庭活动,变庭审压力为工作动力,切实提升检察官的各项工作素能,努力打造一支客观公正、理性文明、能打硬仗的公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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