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和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有效运行。近日,苍溪县检察院与苍溪县公安局共同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并会签了《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协作工作办法》)。
《监督协作工作办法》从办公室的设立、人员组成结构、工作职责、监督内容与监督方式、协作配合方面做了细化规定。该文件对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苍溪县检察院依法对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案件受理、初查、立案、强制措施适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司法活动开展监督。该文件还对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案情分析、工作会商等工作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明晰。
下一步,苍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平台优势,在深化、细化、实化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警沟通衔接,在监督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切实把会签的《监督协作工作办法》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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