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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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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505.5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三)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开展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

(八)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协助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和副科级以上检察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协调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二)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8.02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4.89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改革调出5人,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8.02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4.89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改革调出5人,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4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3.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56.2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98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励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5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定点维修保养。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检察院项目资金56.22万元。其中包括:办案业务费20万元、公务交通补助20.87万元、司法警察值勤津贴经费2.11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5万元、金财网维护0.24万元,安全维稳工作经费5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20年初,固定资产总额508.37万元。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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