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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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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538.2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二、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7.6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3.53万元增长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检察(警察)人员工资福利增加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7.6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3.53万元增长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检察(警察)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60.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8.22万元,公用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7.4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9%,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9万元),与2017年持平。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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