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反映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接访地点及时间安排 1、接访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滨河路五十五号 2、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三上午9:00—11:30;周五上午9:00—11:30; 三、律师参与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周二上午 四、信访信件邮寄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滨河路五十五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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