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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检察院通过法医文证审查纠正公安机关错误鉴定

发布时间:2013-10-18  来源:本站  点击量: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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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检察院通过法医文证审查纠正公安机关错误鉴定 

        近日,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王某故意伤害李某某案的鉴定进行文证审查。经审查发现,2011年6月22日,王某用铝合金广告牌边框打伤李某某左前臂。苍溪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前臂刀砍伤致左前臂肱桡肌、桡侧腕屈肌、掌长肌、指浅屈尺侧腕屈肌及拇长屈肌、指深屈肌部分、肱二头桡N、桡浅N、桡A部分断裂。同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以损伤致腕、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及左腕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对李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市检察院法医认真审查了涉案技术性证据,对李某进行了检验,其左前臂前外侧有两条长分别为7.8cm、9.5cm的愈合瘢痕,左腕关节活动功能轻微受限,拇指外展及屈曲功能轻度受限,认为原鉴定表述和鉴定时点把握不当,其损伤程度不构成重伤,建议公安机关重新鉴定予以纠正。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轻伤。市检察院着眼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医文证审查中,以准确、客观为标准,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关,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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