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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26  来源:本站  点击量: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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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7日

在广元市昭化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光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五区”建设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平安昭化、法治昭化、廉洁昭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建立侦查逮捕协作、社会危险性证明、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召开庭前会议5次,减少庭审中不必要的对抗与冲突,提高审判效率。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8件6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4件140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37件65人,提起公诉51件107人,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2人。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6件6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1件41人,提起公诉30件68人;批准逮捕贩卖、运输毒品案件6件10人,提起公诉6件10人,批准逮捕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贾培星等22名聋哑人涉嫌团伙组织盗窃犯罪和彭小龙等14人团伙盗窃摩托车16辆、面包车2辆、手机26部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始终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诚信、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批捕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2人,推动建设公平健康经济环境;批准逮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人,提起公诉2人,批准逮捕销售假药案1件1人,起诉1件1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食品药品安全。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作出相对不起诉3人。昭化中学4名在校学生与2名社会青年勾结参与盗窃,由于未达到刑事追责年龄,主动担任该校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共逮捕、起诉强奸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1人。

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促进案件当事人和解2件。建立健全检察民生服务热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五位一体”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受理来信来访45件次,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7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件;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做到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22名涉嫌盗窃犯罪的聋哑人不能语言表达但能看懂文字的情况,聘请手语老师参与诉讼,并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全面客观地展示证据,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支持起诉3件,追回工资4万余元。

二、突出重点,惩防并举,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

抓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及关系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突出打击破坏昭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关系的大要案,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突出案件查办重点。截止12月1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均为大案;查办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0余万元。着力促进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高度关注民生诉求并加强司法保护,依法查办发生在交通建设领域的贿赂犯罪2件2人,查办发生在农村能源发展领域贪污案1件1人,查办工程造价咨询评标专家受贿案1件1人。

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严格落实程序要求,切实保障侦查办案工作依法合规。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以及扣押、冻结等制度,规范传唤、讯问、查询、扣押、冻结等侦查行为,杜绝非法证据进入诉讼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程序合法;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实现办案安全无事故。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通过典型案例展示、法制教育讲座等方式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6次、进行案例剖析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对公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开展行贿档案查询2次,把好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关,并进行跟踪预防服务;开展廉政预防讲座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活动,举办专题预防教育讲座7次;全年共对500余名干部、30余名村社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公益广告等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受众范围,提高教育效果。依托昭化检察室,建立全市首个“乡镇干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预防教育基地”,组织昭化片区基层干部80余人到该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新机制,制定《预防谈话规则》,明确了预防约谈的对象、谈话方式、工作纪律等,并对3名农村基层干部出现履职不规范、不廉洁的苗头,进行了预防约谈。该预防教育基地成为我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的新平台,获得省院领导的肯定批示。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主要价值追求,增强监督实效,努力使人民群众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对侦查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监督5件,侦查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通过从严审查证据,纠正漏捕2人、漏诉1人。加强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而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全面落实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意见等制度,注重客观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在庭审活动中,发出量刑建议41份,均被人民法院采纳;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推行证人出庭作证2件3人,增强庭审效果。办理刑事申诉1件,维持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等现象。监督纠正脱管漏管5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违法调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执行检察建议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民事和解案件1件。

四、固本强基,提升素质,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打基础,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和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爱昭化、爱检察,努力实现昭化检察梦”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构筑检察干警的精神家园。组织干警积极参与移民搬迁工作,深化干警群众观念,密切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集体业务学习制度,加强新“两法”的专题学习及岗位技能培训,加强业务骨干、业务尖子培养及干警轮岗辅岗工作,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省、市院的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组织业务部门到省内6个先进基层院学习取经,提升队伍整体业务水平。认真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加快青年干警培养步伐,为检察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6名干警及时任命法律职务及解决政治待遇,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热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准备工作,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强化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礼仪的教育和磨练,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的理念,推进昭化检察室建设,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和“两所一庭”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推近平安昭化建设,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就近受理群众诉求11件13人,参与社区矫正监督2次,进行法制宣传3次,化解社会矛盾3件。

切实严肃检风检纪。扎实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教育活动,强化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开展检务督察6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照“四风”查摆整改问题,严格控制各种开支,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班子成员积极主动谋划和推进全院工作,真抓实干,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廉洁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院展现出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

五、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把执法办案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的坚强领导,及时向区委报告检察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党组成员联系代表委员工作制度。通过集中召开座谈会和上门走访等形式,向代表委员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精心编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让代表委员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工作开展情况,有力地提升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件。尊重侦查权、审判权对检察权的司法制约,维护人民法院正确裁判,依法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

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案件受理、分流、督办和答复等工作,统一案件进口、出口,强化流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共受理分流各类案件103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和催办通知3次,评查案件121件,提高了案件质量。集中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接待工作,推行律师网上预约接待,提高了办案效率。去年12月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全程、动态监督,确保执法办案依法、规范、公正、廉洁。加强检察委员会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审查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和程序,全年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5件次。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办案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各位代表,2013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全市检察系统综合绩效考评中荣获一等奖,16人次分别受到省、市检察院和区委的表彰,又有1名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照。这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效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滞后,检察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检察官断档、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二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三是基础建设仍然比较薄弱,科技装备比较落后,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条件下检察人员科技应用能力还有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四是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4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强化职能履行,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依法保障人权、推进法治进程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决策与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近平安昭化建设。

二、注重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工作,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首办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杜绝冤假错案发生。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精神,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加强惩防腐败,促进廉洁昭化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作用,推进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自侦办案法治化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文明办案。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防腐体系建设。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强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检察人员职业信仰,弘扬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提升职业形象,真正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回应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新期待,深化检务公开,充分运用我院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增强检察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完善便民利民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为加快建成“宜业宜居幸福昭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公诉案件前,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新“两法”: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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