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市检察院出台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办法,切实加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从检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办法》明确,述责述廉是指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市院政治部、反贪局以处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职责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检等情况。
《办法》规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应履行好七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全面承担起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二是要落实好教育责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党员的教育,带头参加院里组织的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三是要落实好管理责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制度规定,逗硬制度执行,常打招呼,常提醒,管好本部门干警。四是要落实好制度建设责任。针对本部门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五是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督员既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廉政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六是要落实好检查考核责任。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到人头。七是要落实好示范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勤政廉政,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办法》要求,述责述廉前,各部门负责人应采取谈心、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各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应于述责述廉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院纪检组,并抄送市院政治部。各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情况,应作为年度本人等级评定、选拔任用以及该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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