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化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法院裁定再审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昭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并在休庭后与人民法院一同开展调解工作,在确认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同时促进当事人即时履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昭化区人民法院在原审裁判中酌情认定精神抚慰金2000元后,又按照其认定的过错责任,将精神抚慰金纳入总损失依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导致李某某拿到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打折。昭化区检察院认为,昭化区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按照过错责任进行分担的实体处理明显违背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判决结果错误,遂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昭化区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经审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应昭化区人民法院邀请,旁听再审案件的庭审,并在休庭后与人民法院合力做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成功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人民法院的庭审及休庭后检察官和法官的释法说理,某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表示:“虽然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深感服气,愿意支付李某某还应得的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见证下王某某当庭给付李某某1400元现金。“虽然精神赔偿不多,但是对我来说,这才是公道的!”李某某拿到赔偿款后,感激地对检察官和法官说道。
地址:昭化区元坝镇长滩河路中段20号 电话:0839-08398722484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