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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本网  点击量:1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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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3日

在广元市昭化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长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稳进提升,为助推昭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工作大局,以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23件31人,审查起诉156件31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7件22人,起诉120件211人。严厉惩处涉枪涉爆、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2件5人,起诉9件14人;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9件10人,起诉21件28人;守好群众“钱袋子”,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犯罪,批准逮捕5件6人,起诉39件100人;聚力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全力打击食药领域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38件60人。

守护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监督行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件3人。构建亭子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协同剑阁、苍溪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构建亭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就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快设置我区禁猎区、禁猎期,并加大联合执法及宣传力度,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合力。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犯罪行为,起诉滥伐林木案件6件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5人,经区法院判决后,已补植树木947株。创新性地将碳汇计算引入司法实践,大胆探索碳汇替代性修复【1】生态环境办案模式,就刘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就滥伐林木行为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的同时承担碳汇价值损失。联合财政部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户,13932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经入账,可确定生态修复费用6415元,碳汇价值7477元。

增强惩治腐败犯罪合力。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通过引导调查取证,形成反腐合力。受理同级移送和上级交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4件4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加强职务犯罪领域的释法说理,对发现的粮食购销领域行业漏洞,向广元市粮食储备库制发检察建议,促使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等措施堵漏洞;在出庭公诉区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付某某挪用公款案中,结合案件系年轻干部沉迷网络赌博后挪用单位公款的典型意义进行以案释法,提醒年轻干部要以案为鉴,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系企业活动,认真落实昭化区政法干警“入网格、进企业、联项目,保平安、优环境、促发展”专项活动,扎实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深入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刑事政策,建立涉企案件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派员进驻全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服务构建最优营商环境。在办理山西太原某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中,积极稳妥探索涉职务犯罪案件适用企业合规【2】。办案过程中,我院能动履职,开展跨区域协作,通过凝聚多方助力,促使涉案企业顺利完成合规整改,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经营,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实现了稳就业、稳项目、稳纳税的良好效果。该案系全省首例职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二、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推进检察监督协调发展

提升刑事检察质效。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9人、不起诉62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5件5人,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做到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全年适用率9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节约了司法资源。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45件,提出取证建议90余条。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监督,追诉漏犯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正确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被法院采纳2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并就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已采纳回复。

加大民事检察力度。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1件,审结71件。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审查终结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因当事人和解,终结审查4件,审查终结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10件。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实现虚假诉讼监督“零”突破。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帮助16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1万余元,该案例充分运用了检察正告制度【3】,打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组合拳,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案件办理情况先后被省检察院官微、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忠实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职责,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审结率100%。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终结审查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7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注重溯源治理,通过与法院、公安、民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办理冒名婚姻登记案件会议纪要,形成处理同类问题的制度机制,并及时协调对辖区一起超过起诉期限的冒名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范围。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共受理涉及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3条,审查后立案42件,不立案1件。立案后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均已整改回复,终结审查1件,在办1件。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行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联席会议,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征收耕地占用税1400余万元,形成耕地占用税征收、复垦、退税全链条监督格局。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提案、社情民意等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统筹推进蜀道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助推传统村落保护昭化模式,被四川省电视台科教频道专题报道。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用心用情担起未检责任。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构罪不起诉。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人,起诉5人,对起诉的被告人均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其中2名被告人建议刑期在十年以上。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办理欧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联系,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转学、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救助措施,帮助其走出困境,重回正常生活。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办理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3件、侵权责任支持起诉案件1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与公安机关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机制,对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已提前介入案件5件;围绕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公共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与妇联、团委沟通协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3名干警被聘为“家庭教育辅导员”。通过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一号检察建议”专项清理活动、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出涉强制报告制度【4】检察建议2份,开展普法宣讲10余次,融通“六大保护”【5】,促进社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抓实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的6件信访案件均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办理。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包案办理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件。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针对公安机关在侦办一件故意伤害案件时存在随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未撤销案件等情况,及时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防止久侦不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紧密衔接,与区乡村振兴、民政、教育等10个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会签《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形成多元化救助体系,全年共向1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2万元,解困境家庭燃眉之急。

延伸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注重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采纳率100%。通过对近3年办理的滥伐林木案件涉案人员组成、涉罪原因、行政许可流程等全面分析,针对发现的行政许可不规范、事后监管缺失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力优化林木采伐行政管理。贯彻“七号检察建议”【6】,召集邮政昭化分公司及辖区内顺丰、圆通等10余家快递公司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加强对快递收、寄、发流程的监督。落实“八号检察建议”【7】,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并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会议,深入柏林沟、王家等5个镇的加油站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督工作。

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在强化政治引领中提升履职能力

永葆政治忠诚本色。始终把“讲政治”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第一位,促进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措施,组织干警谈学习感悟,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23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编校制度,时刻关注意识形态问题和风险点,确保政治安全。坚决服从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党员干警参加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310余人次。

擦亮检察廉政底色。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张清单”以及推进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从严抓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共走访市场主体、党员干部、人民群众80余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0份,并结合实际抓好问题整改。结合“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严格执行院领导带班值周督察工作办法,组织检务督察和作风检查65次,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通报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参观“川北家风馆”和广元市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图片展,引导干警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办事。积极主动配合市检察院专项政治督察,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

提升专业能力亮色。聚力队伍能力提升,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抓好“关键少数”,在上级和区委的支持下,新任3名党组成员,交流任命1名政治部主任,选派挂职2名副检察长,班子成员平均年龄由46岁下降到42岁。以市检察院“强基互助”工程和与利州区检察院结对共建为契机,扎实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促进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常态化开展干警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周五课堂”集中学习29期、中检网培训178人次。开展公诉案件听庭评议,鼓励干警参加业务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干,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质,1名干警在全市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选手称号。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区级以上集体表彰奖励6次、个人表彰14次,国家级、省级等主流媒体新闻刊(播)检察信息16篇。

增强外部监督成色。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座谈会等60余人次,让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对26件刑事、公益诉讼以及信访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收集整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并及时安排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优化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外部环境。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利用“两微一站”新媒体平台和12309中国检察网,及时发布检察动态和案件信息735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一年来,经过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回头看”、罗剑红案“以案促改”、“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等的洗礼,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理念更加牢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队伍精神面貌更加昂扬。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四城新区”建设的措施不够多元;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检察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尚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发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区委八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昭化现代化建设,在新的征程上助力谱写昭化发展新篇章。

    一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四城新区”建设。聚焦区委八届三次全会部署的“1456”发展战略,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昭化。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用好涉企案件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坚决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二是以更高标准加强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加大民事监督和矛盾化解力度,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加强案件办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做实做好新领域,更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以更大力度落实民生检察。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组织公开听证,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推进嘉陵江水资源保护,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作为检察履职重点,守护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高质量、现代化的检察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是以更严要求抓实自身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业务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加大典型培树力度,深化文化育检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正风肃纪。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昭化而努力奋斗!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碳汇替代性修复:即森林资源被破坏后,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造成森林碳储量损失,碳储量损失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指标予以补偿。精准认定“碳汇”损失是办案关键,新造林需在郁闭成林、成材后,才能从大气中吸收与原来林木等值的二氧化碳,行为人应当赔偿破坏至新林成材期间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此修复方式旨在传递“破坏者赎买,保护者使用,社会面受益”的价值导向。

2.企业合规: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企业合规改革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3.检察正告制度:指广元检察机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登记在案,长期跟踪,并向拖欠主体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利用司法权威,形成法律威慑,警示部分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欠薪主体,督促其自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利用最小司法成本化解欠薪纠纷。

4.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6.“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7.“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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