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苍溪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工作会议,对苍溪县院提请的《苍溪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审议,获得了常委会委员全票通过。
今年初,苍溪县院制定了《2014—2017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2014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确定今年为预防网络建设年,将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确保预防工作规范化运行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推动成立了苍溪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并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绩效管理考评项目,实现了从“软任务”到“硬指标”的转变。同时,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提出了审议通过本县《暂行办法》的建议,得到了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据了解,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的做法较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题开会进行了研究,苍溪县院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检委会等方式反复修改完善,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完成了暂行办法的定稿。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领导以及监督保障,预防单位的工作职责、预防措施以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的审议通过,为苍溪县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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