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近日,龙王检察室在充分征求龙王镇党委政府、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与龙王镇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十六条,对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是确定了监督主体。依据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确定,《办法》明确规定了派驻检察室是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法律监督的主体,重点监督行政处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项目审批等行政执法活动。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要与龙王检察室建立案件信息平台,便于派驻检察室及时查询。
二是确定了监督范围。《办法》规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审批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出现错误;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3大方面16种行为,派驻检察室可通过发出《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等途径依法监督,督促落实整改。
三是确定了监督机制。《办法》规定镇政法委与派驻检察室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近期执法及处罚情况,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通报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调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同时,组织开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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