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和保障民生,青川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的工作办法》。《办法》规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通过搭建民事行政检察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衔接平台,实现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出现的问题、商讨对策。《办法》要求,县民政局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公示、民主评议、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对从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为他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检察院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审批、保障资金发放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县民政局该项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对发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向县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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