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检发政字〔2014〕23号
关于任命陈宁同志为助理检察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任命:
陈宁同志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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