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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院规范公诉案件补充侦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本站  点击量: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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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提高诉讼效率,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公诉案件补充侦查工作细则。从三个方面规范公诉案件补充侦查工作。

    一、明确了补充侦查的提出。《细则》规定,案件承办人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 案件需要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经过公诉处集体讨论决定。

       二、明确了补充侦查的送达。《细则》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将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提纲,案件讨论笔录(二次退查)、换押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案件管理办公室,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送达侦查机关或相关部门。 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对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做必要的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补充完善。

       三、明确了补充侦查的监督。《细则》规定, 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审查补充侦查案件是否超期。对于已超期的案件,应当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完成补充侦查送案等相关操作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复印件)报市院检务督察室备案。 检务督察室采取定期等方式,组织案件管理部门及公诉部门成立督察组,对案件补充侦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发现补充侦查权使用不当、甚至滥用的,应当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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