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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院牵头与六部门共同出台加强环境保护文件

发布时间:2014-02-27  来源:本站  点击量: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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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院牵头与六部门共同出台加强环境保护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苍溪县院在近日牵头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共七个部门共同会签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意见(试行)》。此文件的会签,标志着苍溪县正式形成了运用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协作机制。此举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作用,依法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去年下半年,广元市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检盾”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树立“大生态”理念,提高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延伸检察职能,为服务“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意见发布后,苍溪县院领导十分重视,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并安排公诉科具体负责。随后,该院针对本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并与各大局多次开会讨论工作要点,研究具体措施,不断修改完善,于近日会签了“工作意见”。该意见从保护我县“大生态”的目的为出发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了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一、督促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各司其职。该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范围,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认真履职。建立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并严格遵循有限监督的原则,对各部门环保行政的监督以不干扰部门正常行政监管为前提,督促各部门及时、有效的履行职能,检察机关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正确的法律支持。  

     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执法机关组成。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政府法制办、审判机关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协调联动的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行政执法机关轮流召集。临时会议可根据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随时召开。

    三、建立突发环境资源事件通报机制。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资源事件,行政执法机关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行政执法机关对突发重大、特大环境资源事件调查结束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后,应将决定书五日内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加强信息通报和部门协作;对重大、突发的环境资源案件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环保执法联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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