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回龙河社区李某某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利州区检察院监所干警的手中,感谢该院对他提供的帮助。
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需承担巨额赔偿,致使倾家荡产,近期因患脑梗塞被暂予监外执行后长期卧病在床,家庭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利州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时,了解到李某某因病致贫且社区矫正时表现较好这些实际情况后,积极争取总工会支持,将李某某纳入广元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帮扶对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李某某的就医实际困难。
近年来,利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认真践行“为民”理念。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法院和司法所,及时掌握和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建立档案,避免脱管、漏管;二是会同区级政法各部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三是积极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帮扶工作,温暖、感化社区矫正人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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