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携手 成功化解7年继承纠纷案
日前,在广元市建设银行东坝营业厅内,当着检察官和法官的面,申诉人杜发芬从继子郝家兄弟手上接过8.5万元现金,打下收条并将房屋钥匙和水、电、气卡交到兄弟俩手上。至此,这起长达7年的继承纠纷案终于以和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6年2月,杜发芬经人介绍到82岁的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某队退休职工郝大爷家照顾其生活。郝大爷独居广元,其三个儿子分别在重庆、南江等地工作。这年5月,郝大爷因病住院,杜发芬为其支付了医药费及生活费共1万余元。感于杜发芬的悉心照顾,郝大爷遂与杜发芬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由其同事、退休职工方某某执笔代书“遗嘱”一份,内容为郝大爷因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儿子又不在身边,全靠妻子杜发芬照顾,故去世后将住房和财产送归妻子杜发芬所有。2007年5月,郝大爷因病去世,郝家兄弟以代书遗嘱无效为由,将杜发芬起诉到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代书遗嘱无效,遗产房屋一套归三原告所有,由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分割款2.5万元。
杜发芬不服二审判决,遂向市检察院申诉。检方审查后认为:代书遗嘱有瑕疵,确应认定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但原审将杜发芬长期居住的房屋判归没有现实居住需要的三原告,对房屋归属分割不当。与此同时,杜发芬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对象,又无基本生活来源,是死者亲属中最困难的成员,在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的处理上应适用照顾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的原则,故抚恤金由原、被告平均分割不当。据此,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详细阐述了建议理由及法律依据。
经审查,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主动联系市检察院民行处一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做好双方的工作。几经反复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原告自愿将房屋折价分割款与抚恤金分割款增加至8.5万元,杜发芬在原告付款的同时搬出原住房,双方承诺不再就此案主张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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