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要求,现将体检结果及复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编号 | 体检结果 |
1 | 合格 |
2 | 合格 |
3 | 合格 |
4 | 合格 |
5 | 合格 |
6 | 合格 |
7 | 合格 |
8 | 合格 |
9 | 待复检 |
10 | 合格 |
11 | 合格 |
12 | 合格 |
13 | 合格 |
14 | 合格 |
15 | 合格 |
16 | 合格 |
17 | 合格 |
18 | 合格 |
19 | 合格 |
二、复检安排
2018年1月3日(星期三)进行复检。体检编号为9号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3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05室)(广元市万源新区翠云路)报并参加复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报到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9-3240110、3220933。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2日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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