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旺苍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督促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人在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放归鱼苗6万余尾,切实保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自然水域生态环境。
打击不是目的,修复才是关键。旺苍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非法捕捞人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生态环境破坏者从“捕鱼人”变成“补鱼人”,有效促进水生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检察官会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切实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改善和优化东河流域鱼类种群结构、净化水质、生态修复的意识,营造重视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旺苍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生态平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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