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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织密亭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2-04-22  来源:本网  点击量: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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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剑阁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亭子湖流域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新路径。

集中开展巡湖专项行动。3月30日,广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国勤带领广元市检察院和剑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亭子湖剑阁段开展巡湖专项行动,发现时值鱼类生长繁殖的禁渔期,但剑阁境内和毗邻昭化区境内湖区仍有多处垂钓平台仍在经营,并有个别平台垂钓和散户垂钓行为,违规乱搭乱建帐篷、违规乱接电线的安全隐患突出。随后,剑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巡湖行动中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平台经营者和附近居民了解情况,调取相关证据,迅速立案办理涉禁渔期违法垂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多方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为强化监督效果,促进依法行政,剑阁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与剑阁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以及毗邻昭化区检察院沟通协调,于4月19日协同剑阁、昭化两地相关执法部门和昭化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两地水域30余公里,在3处钓鱼平台现场发现渔获物共计20余斤,暂扣违规渔具4副,同时,向平台经营者宣传禁捕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一定程度的震慑效果。

达成共识实现多赢共赢。联合执法后,两地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就如何解决两地长期存在的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力度、标准、时间不统一,协作配合不紧密等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形成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借力检察力量,共促源头治理等保护共识。联席会上,剑阁县检察院针对前期调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建议职能部门规范整治湖区垂钓平台,及时清理禁渔期禁渔区乱搭乱建垂钓蓬和违法垂钓现象,并对发现的违法垂钓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议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严格执行禁渔、休渔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探索出台协作配合机制。亭子湖是长江、嘉陵江上游重要生态涵养地,是库区沿湖乡镇及苍溪县城饮用水源地,关乎剑阁县、苍溪县、昭化区近70万人口生命健康和美好生活需求等切身利益。为织密亭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剑阁县检察院探索出台三地检察机关《加强亭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强化协作意识,整合办案力量,明确协作重点和案件管辖范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案件协商机制,加强办案协作和业务交流,注重日常沟通联络,健全部门联动执法和法治宣传机制等方面加以规范,旨在形成亭子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合力,共同守护“千年古蜀水道,七彩山水画廊”。

    据悉,三地检察机关围绕亭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2份。下一步,剑阁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垂钓平台底数,消除安全隐患,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办理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营造保护氛围。同时,检察机关将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聘请公益诉讼志愿者和观察员,提高公益诉讼检察的线索发现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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