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6月26日,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刘成斌、王燕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公开答复在利州区盘龙镇西南村王某某家中进行,周边群众40余人旁听,两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2014年3月26日,申诉人王某某、李某某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不服利州区检察院维持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微罪不起诉的复查决定。市检察院通过调阅卷宗、走访当事人,询问证人,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认为申诉人虽参与阻工,但目的是为了阻止无证开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犯罪论处。认定利州区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以法定不起诉予以纠正。
在听取了控申部门宣读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后,申诉人王某某、李某某对市检察院的复查结果表示认同。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从纠纷发生到微罪不诉,再到彻底纠正,反映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诉求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特别是今天以公开答复的形式,在人民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见证下,直面自身问题,勇于纠正错误,更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精神。
公开答复现场,申诉人及在场群众对自身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检察干警和人民监督员均一一解答。人民监督员建议,申诉人以及在场的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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