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检察院结合全市前一阶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检务公开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意见》指出,全市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高检院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别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诸多亟待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求两级院党组、检察长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教育全体检察干警深刻认识深化检务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烦”公开的思想情绪,教育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办案一线的干警,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增强做好检务公开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增强群众对检务公开的关注度。《意见》要求,一是优化网站查询功能。门户网站诉讼进度和法律文书查询栏目,要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案件数量较多的院可以按照年、月划分板块。其中,案件诉讼进度以受理时间为节点,法律文书以领导审批时间为节点。二是增设案件动态信息栏目。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动态信息,由市院侦查监督处在案件批准逮捕后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信息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送办公室统一公开;对于其它典型案件,由各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在案件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后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信息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送本院相关部门公开。凡公开的案件可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三个大类上网公开。在公开个案动态信息的过程中,各院每半年选择一批已作生效判决的同类型案件进行汇编,集中在网站案件动态信息栏目公开。各院还可自主选择门户网站已公开的典型案件动态信息,利用微博进行公开,并可结合本地特点,在网络公开平台增设群众喜欢阅读的栏目,增强群众对网站或微博的关注度和知晓度。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检务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意见》要求,一要厘清公开对象,实行定向公开。各院应当根据群众不同的司法需求,在公开的内容上有针对性实行定向公开。其中,针对案件当事人,应当加大个案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应着力检务信息的公开;针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应当侧重在重大工作部署、工作动态的公开;针对人民群众,应当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职能职责信息的公开。二要开展一次检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将2013年6月确定为深化检务公开集中宣传月。两级院同时在本地电视台连续滚动播放检务公开信息;针对相当数量的基层群众还不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应用网络媒体水平较低的现状,由市院统一制作宣传检察职能的展板分发各县区院,利用乡镇逢场天,集中对辖区所有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同时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同步集中报道。三要利用传统手段,做好常态化宣传。向干部群众发放阳光检务告知卡。卡片内容包括本院门户网站网址、中文域名、举报电话以及门户网站功能。告知群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查询案件诉讼进度、法律文书;辩护律师可以网上预约阅卷、会见案件承办人;网民可以通过检察长信箱、控告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控告。实行案件诉讼进度变更告知制度。各业务部门在案件诉讼进度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辩护律师、被告人家属、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进度变化应当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等。四要充分利用派驻基层检察室,面向基层加强宣传。在重点乡镇建立阳光检务联络点,与乡镇信访室加强协作配合,实现检察职能与基层乡镇接访、调解、法律咨询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促进检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意见》要求,一是要建立检务公开绩效考评制度。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2014全市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科学制定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职责要求和绩效任务,加强对检务公开的动态管理。二是要优化公开流程。对已制定的公开制度、流程进行一次梳理,简化公开程序。将检务公开相关审批表作为工作文书添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审批和公开事项审批同时进行。三是要完善检务公开督查制度。对已有的《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督查办法》进行完善,对检务公开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并将督查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检务公开工作纵深发展。《意见》要求,一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各院要注重收集深化检务公开过程的动态信息、经验信息、问题信息,及时上报市院办公室。二是要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各院要注重收集社会各界对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及时总结上报市院研究室。三是要创新公开方式。市院将积极尝试建立并推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执法活动、办案环节进行深度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院也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公开方式、路径以及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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