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42名,其他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5人。固定资产总额1402.13万元。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2个:政治处、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信息化管理中心。
行政监察室(纪检组)。
其中:行政机构11个,事业机构1个。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能。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向青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青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读职犯罪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实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本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法律政策理论研究。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9、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
(二)、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总数579.02万元,较2017年774.40万元下降25.19%。
1.基本支出预算573.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9.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万元。
2.专项支出预算6.00万元。其中:十大救助中安排未成年人司法救助5.00万元,援藏援彝工作经费1..00万元。
3.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增长)%;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推进重点工作,公诉工作、扶工作、执法等工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文化路 电话:0839-7202573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