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统计总结 - 财政信息

2019年度青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本网  点击量:682  
分享: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预算项目库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其他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0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6人。固定资产总额1411.29万元。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2个:政治处、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信息化管理中心。

 

行政监察室(纪检组)。

 

其中:行政机构11个,事业机构1个。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能。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向青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青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本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法律政策理论研究。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8、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当年结转和预备支出)总数     5394297.00元,较2018年初5790226.00元增长(下降)7%

 

1.基本支出5334297.00元。其中:人员支出3968831.00元,日常公用支出99881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650.00元。

 

2.专项支出60000.00元。其中: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项目资金    50000.00元,援藏援彝项目资金10000.00

 

3.结转支出2444973.82元。其中:办案费1703688.91元,业务装备费480322.91万元,办公及技侦综合用房建设项目26096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9.4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9.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51万元,占78.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9万元,占11.23%;卫生健康支出20.89万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33.43万元,占6.2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24.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55.7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3.43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33.43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43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99.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

 

1.本单位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较2018年初  元增长(下降)0%

 

2.结转支出0元。

 

(四)预算项目库0

 

1、项目资金0元(财政筹资);

 

2、项目资金0元(部门自筹);

 

三、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增长)%;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执法车交县国资局一台。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835.57万元。

 

1、流动资产3424.28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93万元;银行存款2421.75万元;应收账款276.26万元;其他应收款725.34万元;

 

2、固定资产1411.29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房屋构筑物763.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47.31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19年青川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948

 

 

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附表.xls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文化路      电话:0839-7202573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