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院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依法监督收监一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服刑人员。
经查,罪犯周某某因受贿罪于2010年11月11日被苍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为2010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2014年10月20日晚周某某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未到陵江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时间长达5个多月。在此期间陵江司法所报告县司法局后,县司法局多次组织了查找未果。苍溪县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县司法局发出提请法院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苍溪县法院根据县司法局的提请依法裁定撤销罪犯周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公安机关已在网上对周某某进行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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