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包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28日(星期五)9:30时。
二、听证会地点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辩护人)、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包某某、旁听人员。
四、旁听人员报名条件、方法以及有关权利义务
1.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报名方法:请于2025年8月27日18时前通过电话预约申请(联系电话:0839-7202575),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有效信息。旁听席位有限,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3.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应在旁听席入座参加听证。
五、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参会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并全程佩戴口罩。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场。
特此公告。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26日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文化路 电话:0839-7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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