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风采 - 队伍建设

【质量建设年】学好用好民法典,为公益诉讼检察“充电蓄能”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本网  点击量:604  
分享:

为帮助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正确运用《民法典》,促进检察人员综合素养提升。按照市院第五检察部制定的学习计划,6月21日,由青川县检察院举办第七期“你讲我听,实用管用”学习会议。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邓海国、第五检察部主任孙丽鋆、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艾到会指导,剑阁县院协管公益诉讼的院领导及部分干警、青川县院领导班子、员额检察官及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此次学习会议。

本次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干警领学、案例分析、答疑解惑、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青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法条做了整体梳理,并结合高检院典型案例对涉及民事公益诉讼的重点内容、新增条款有针对性地解读。详细阐释民法典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实体法支持和价值引导。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艾指出,学习民法典要结合案例解读条文,要领悟适用因案不同的“法理”,结合工作实际,多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做好民法典的持续性、常态化学习,把知学合一做到极致,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孙丽鋆指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能就案办案,要怀揣检察情怀,拓宽服务格局;公益检察干警要有职业规划、职业追求,只有学会“阅己、越己、悦己”,才能不断提高能力,才能在工作中找到兴趣、找到价值。

青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茂中要求,民法典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更为权威系统的实体法依据,必须学好民法典,这是用好民法典的基础。特别是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干警,要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工作的水平,把民法典作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尺。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邓海国强调,市、县两级院同堂学习的形式很好,要通过不断学习打开思维、更新理念,用先进的理念引领工作、推动工作。同时,要树立精品意识,把检察工作做到极致。随后,他对本次学习会进行了现场点评,充分肯定了本次授课的效果,对存在的不足指明了改进方向。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文化路      电话:0839-7202573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