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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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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青川县检察院深入青川县沙州镇,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并邀请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沙州镇白龙湖社区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为自己食用,于2020年9月在禁捕区沙州镇沙州大桥下白龙湖水域使用地笼捕捞水产品。2021年4月27日王某某在收网时被现场抓获,其捕捞的1.85千克鱼虾被当场扣押,价值600余元。

宣告会上,王某某当场宣读了其书写的公开道歉信及承诺书。随后,承办检察官向王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以案释法,并对王某某以及参加旁听的社区干部和群众开展普法教育。与会人员表示,这次公开宣告会让人印象深刻,不仅了解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职责,而且警示大家不要触犯法律,要爱护生态环境,爱护自己的家园。

随后,承办检察官与王某某一同来到沙州白龙湖边,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开展增殖放流。王某某向湖内投放了其购买的共计900余元的鲤鱼鱼苗300尾,以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近年来,青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刑事政策,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结合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修补,有效保护熊猫家园绿水青山,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以高质量检察服务有效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期盼、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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