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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被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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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近日,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93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7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57人(含追授3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1人(含追授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全国检察系统5个团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四川省青川县检察院团支部榜上有名。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由有爱心、有经验、有担当的检察官组成,它心系青少年、护佑青少年,与青少年朋友们同呼吸、心连心,向社会做出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庄重承诺,融合“青佑青”未检品牌促进司法为民实践,不断凝聚青年、激发青年,在生动的司法为民实践中创新创造,护佑青少年健康成长取得可喜收获,先后获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省“青年文明号”、省“青少年维权岗”、省“第七届优秀青年志愿组织”、全省检察机关五大未检优秀团队及团队个人荣誉表彰3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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