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院建立廉政监督告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近日,苍溪县院制定了《执法办案廉政监督告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执法办案全过程将接受涉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监督。该实施办法是对《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执法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的实施意见》的深化。该办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接受监督的主体是侦监、公诉、反贪、渎侦、监所、民行、控申等重点执法办案部门的办案人员;二是监督的方式是由该部门廉政监督员通过书面或短信平台向涉案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告知书》;三是监督的内容是执法是否文明、程序是否合法、纪律是否遵守等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四是监督的结果是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将进行警示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处分。向涉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发放《廉政监督告知书》、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是此规定中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