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院出台十条意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近日,青川县检察院为积极服务该县提出的“三大目标”、“生态青川、美丽家园”建设投身中国梦青川行动,该院制定了《依托检察职能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心。
一是强化思想动员,增进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检察事业进步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才能取得新的更大作为的观念,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凝聚检察正能量,找准定位,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二是建立工作机构,完善服务机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巡回检察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县城内重点项目,各巡回检察工作站对口联系所在片区重点项目。建立相应的信息收集管理机制、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三是突出打击治理,优化建设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加大对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假广告、损害商业信誉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偷税漏税、金融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强包强揽工程以及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干扰正常经营投资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注重查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对相关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四是抓好监督预防,促进廉政勤政。抓好土地出让、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开展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与发改、纪检、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开展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律宣传,实现对项目的覆盖式预防服务。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项目单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依法健康经营。
五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合法权益。对侵害项目建设和投资者利益的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该移送而未移送的,依法监督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对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项目建设,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以及违法取证、超时限办案等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者正常经营的,依法监督纠正,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追究。对造成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利益损失的民商事案件,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优先受理、审查重点项目建设领域不服法院裁判的申诉案件,及时依法提请抗诉。
六是改进执法方式,注重办案效果。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适用法律注重融入政策指导。对涉及重点项目的刑事案件,全面评估执法办案对项目建设、企业发展、职工权益、社会稳定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预案,超前谋划,避免或减少风险。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视情况不批准(报请)逮捕、不起诉。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在项目单位调查取证不着检察制服,不开警车鸣警笛,不公开传唤企事业法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关键人员,不轻易冻结项目单位银行帐户,不轻易查封帐目。
七是加强专项调研,促进规范管理。通过巡回检察工作平台,深入重大项目、企业,了解其对检察机关的需求,针对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了解发现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对策。灵活运用检察建议,对一般性问题提出口头建议,重大和关键问题发出书面建议,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八是突出专项服务,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大法律宣传和援助力度,加强对员工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其通过合法合理方式维权;加强对项目方、企业的法律宣讲教育,积极引导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欠薪等侵权事件的发生。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补偿等环节易遇到问题和阻力较多的情况,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九是注重环境保护,服务生态青川。加大对利用项目建设进行乱砍滥伐、违法采挖、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森林、河流等资源的保护,适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加强查办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背后的职务犯罪。
十是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优质服务。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对办案工作的需要。结合办案实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领域的专题学习、案例点评,提升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方面知识的学习,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判性,提升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办案纪律,严禁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非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加强警示教育和经验交流,提升检察人员辨别是非、拒腐防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