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未继续侦查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侦查工作,并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经查,2015年10月15日,苍溪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杨X、胡XX、韩X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请批准逮捕,10月22日,苍溪县检察院对杨X、胡XX、韩X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2011年6月5日,胡XX、韩X、赵XX、白X、刘XX、袁XX等人聚众斗殴致人轻、重伤,7日,苍溪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对胡X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8日取保候审;赵XX等人潜逃后又分别投案自首。2011年10月19日、24日,公安机关对赵XX、白X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未继续侦查。2015年4月2日,胡XX再次持械与他人斗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2015年10月22日,苍溪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对此非常重视,及时回复并重新组织侦查人员对该案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2016年4月1日,苍溪县公安局以赵XX、白X、刘XX、袁XX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请批准逮捕。4月8日,苍溪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