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公告   2025-03-07      ·关于202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5-02-07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调人员公示   2024-12-10      ·2024年度广元市检察系统拟聘用书记员公示(第二批)   2024-09-3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2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检察新闻

“两高一部”联合下发打击传销犯罪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25  来源:本站  点击量:3455  
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按照《意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对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