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同居两年后,王女士和于先生打算分手,于先生给王女士打了2万元的欠条,解脱痛苦。然而事后,当王女士拿着欠条将于先生告上法院时,于先生却坚称,双方并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欠条是在王女士的胁迫下写的,并有录音证据证明欠款实为分手费。根据此情况,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说法】
人与人之间的分分合合本是一件平常事,但如果将金钱作为感情的交换,那么这件事情就变得不平常了。以欠条形式出现的分手费没能得到法院支持,其根本原因也是双方并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王女士让于先生写欠条,只是为分手费披上“合法外衣”。
除了有欠条的形式,还有以借据等形式出现的分手费。虽然借条和欠条等单据是法律认可的形式,但如果当事人仅为分手费冠以这样的“合法外衣”,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关系,那么仍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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