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亲们,西河是我们剑阁人的‘母亲河’,西河的生态环境要靠我们自己守护,决不能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捕捞水产品!”4月27日,剑阁县检察院检察长董升礼在西河剑阁段东宝镇唐家河增殖放流现场,为当地群众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法治宣讲。
2020年12月17日,剑阁县东宝镇人刘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西河流域唐家河段电鱼被现场查获。案件移送至剑阁县检察院后,该院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规定综合分析全案,并对刘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刘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表示愿意购买鱼苗放流进行生态补充。2021年4月7日,该院对刘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4月27日,在剑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的共同见证下,刘某出资3000元购买的鱼苗被投放在案发地西河剑阁段东宝镇唐家河水域。面对围观的东宝镇附近群众,董升礼检察长现场普法,解读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告知群众西河剑阁段属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期。
“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不是简单地一诉了之,更应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修复,力促实现有效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重效果”。增殖放流结束后,该院检察长董升礼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当地党委政府相关人员谈及刑事诉讼与生态修复时,如是说到。
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武公街2号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