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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本网  点击量: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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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举行这次听证会,也谢谢各位监督员认真仔细的听证、提问、讨论,不管案子结果怎么样,但是检察机关公开透明办案的做法让我觉得司法机关是公正的、为民的。”申请人陈某某在听证会结束时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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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请人陈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某,王某与郭某系同居关系,王某表示可以与郭某商量后给陈某某借款。之后,郭某通过自己银行卡向陈某某银行卡转账10万元,并附言借款,陈某某知道是郭某向其转账,并承认使用该笔借款。陈某某向王某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后郭某向陈某某主张还款,陈某某否认向郭某借过款,并辩称该笔借款是向王某所借。王某在庭审中表示该笔借款是郭某出借的,借条也应打给郭某,只因当时二人是同居关系就暂时保管了借条。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陈某某与郭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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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现场评议,在讨论后,人民监督员代表发表了看法。本案争议焦点一是郭某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本案中是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却存在了两个债权凭证,郭某起诉陈某某、王某避免了两个债权凭证对陈某某造成的债务增高的风险,郭某也是十万元借款的实际出借人,王某也予以认可,因此陈某某与郭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二是陈某某是否已经归还了十万元借款,陈某某所提供的还款凭证仅来源于王某的证言,而王某证言反复,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王某否认收到陈某某的还款,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陈某某已经偿还借款。

会后,人民监督员纷纷为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制度点赞,他们表示人民检察院充分行使了法律监督权,案件讲解细致,耐心解答了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通过公开听证促进了司法公正,应广泛运用公开听证制度,更好行使检察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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