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纲于2001年至2013年间,先后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安徽省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2013年12月,陈良纲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13年,陈良纲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以及安徽和平建设投资公司和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两家公司的股份分红款、股本金共596万余元,合计涉嫌受贿总金额达人民币900余万元、美元2万元。其中,收受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本金300万元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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