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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及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17   来源:本站  点击量: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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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近日,朝天区检察院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上,首先由朝天区检察院党支部书记苟明刚为大家解读了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涵。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在廉洁从政的基础上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公共领域拓展到私人领域。《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呈现出五大亮点,即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明确提出六大纪律类型、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列出明确可依的负面清单、融入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时间成果。随后,由朝天区检察院党支部组织委员王娜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内容。
     学习完后支部书记苟明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做到入耳入心入行。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守,严格执行。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警示自我,一言一行要以廉洁自律八条准则为标杆,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三是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营造出严守党规党纪的浓厚舆论氛围。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为党纪加码,明确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进一步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纷纷表示将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坚决守住纪律底线,以身作则,从小事抓起,实实在在把《条例》和《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生活中工作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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